孕期产检一般需要10-15次,实际次数受到孕妇健康状况、胎儿发育情况、妊娠风险等级、医疗机构建议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妊娠6-12周需进行首次全面检查,包括确认宫内妊娠、评估基础健康指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16-28周每4周检查1次,重点监测胎儿生长发育情况,进行唐氏筛查、大排畸超声等关键项目。
28-36周每2周检查1次,36周后每周检查,主要评估胎位、胎盘功能及分娩准备情况。
存在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的孕妇需增加检查频率,可能需每周或更密集监测,由产科医生制定个体化方案。
建议孕妇按时完成基础产检项目,根据医生建议调整检查频率,保持均衡营养和适度运动,出现异常症状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