哮喘病人出院后需要定期复查。复查频率主要取决于病情控制情况、用药反应、肺功能变化、急性发作频率等因素。
医生会评估日间症状、夜间憋醒次数及急救药物使用频率,病情稳定者可每3-6个月复查,控制不佳者需缩短至1-3个月。
需监测吸入性糖皮质激素、长效β2受体激动剂等药物的疗效和副作用,根据呼出气一氧化氮检测等结果调整用药方案。
通过肺通气功能检查监测FEV1等指标变化,肺功能持续下降者需加强药物干预或进一步排查合并症。
近半年内有急诊就诊或住院史的哮喘患者,建议每月复查直至症状稳定,重点评估诱发因素规避情况。
哮喘患者应建立随访档案,复查时携带用药记录和峰值流速监测数据,同时注意避免接触过敏原并坚持呼吸康复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