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流后短期内再次怀孕仍可选择药物流产,但需由医生评估子宫恢复情况及妊娠周数。药物流产适用于孕49天内的早期妊娠,重复药流可能增加出血风险或导致流产不全。
需通过超声检查确认子宫形态恢复正常,排除残留妊娠组织或感染。若存在宫腔粘连等并发症,可能需调整方案。
孕囊直径需小于25毫米且孕周≤49天。超过时限可能需改用负压吸引术等人工流产方式。
需排除青光眼、哮喘等米非司酮禁忌症,以及严重贫血或凝血功能障碍等药物流产高风险因素。
重复药流可能引起子宫内膜损伤,术后需监测出血量及感染迹象,必要时配合益母草颗粒等药物促进子宫收缩。
建议完善血常规、超声等检查后在妇科医生指导下决策,流产后严格避孕6个月以上以减少重复流产对生育力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