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用药对胎儿的影响可分为轻度风险(孕早期)、器官发育关键期(孕中期)和功能成熟期(孕晚期)三个阶段,主要风险包括致畸性、生长受限及器官功能障碍。
受精后2-8周是胚胎器官形成期,药物可能导致结构畸形。非甾体抗炎药可能增加心脏缺陷风险,甲氨蝶呤等抗肿瘤药有明确致畸性。此阶段用药需严格评估获益风险比。
胎儿器官快速发育阶段,药物可能干扰功能完善。四环素类抗生素影响骨骼牙齿发育,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可导致肾功能异常。必须用药时选择安全性分级B类药物。
胎儿各系统功能成熟期,药物多引起短期可逆影响。阿司匹林可能增加出血风险,磺胺类药物诱发新生儿黄疸。分娩前用药还需考虑对产程及新生儿适应性的影响。
孕期用药需遵循单药、小剂量、短疗程原则,优先选择临床使用经验丰富的药物。接种疫苗需避开活疫苗,慢性病患者应在孕前调整用药方案。
建议孕妇任何用药前咨询产科医生,避免自行服用保健品或中药,定期产检监测胎儿发育情况,出现异常及时就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