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流产适用于怀孕49天内的早期妊娠,实际适用时间与孕囊大小、着床位置及个体健康状况有关。
药物流产需在超声确认宫内妊娠且孕周≤7周时进行,超过49天可能增加不全流产概率。
孕囊平均直径需≤25毫米,过大的孕囊会导致药物敏感性下降,需结合超声评估。
异位妊娠、肾上腺疾病或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者禁用,用药前需完善血HCG及凝血功能检查。
常用米非司酮配伍米索前列醇,须在医生监护下分次服用,用药后需观察阴道出血及妊娠物排出情况。
药物流产后应复查超声确认宫腔清洁,两周内避免盆浴及性生活,出现发热或大出血需立即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