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用坦度螺酮期间一般建议每3-6个月化验一次肝功能,实际间隔需根据个体肝功能基础、合并用药、药物剂量等因素调整。
1、肝功能基础
既往有肝炎、脂肪肝等肝病史者需缩短监测周期至1-3个月,首次用药前应完成基线肝功能评估。
2、合并用药
联用对乙酰氨基酚、他汀类药物等肝毒性药物时,建议每2-3个月复查转氨酶指标。
3、药物剂量
长期使用高剂量坦度螺酮或出现食欲减退、皮肤黄染等症状时,应立即检测肝功能。
4、特殊人群
老年患者或酒精摄入量较大者代谢能力下降,需适当增加检测频率至2-4个月。
服药期间避免饮酒及高脂饮食,若检测发现谷丙转氨酶超过正常值3倍应及时就医调整用药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