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48天通常可以进行药物流产,但需在医生严格评估后实施。药物流产适用于妊娠49天内的早期妊娠,主要影响因素有孕囊大小、孕妇健康状况、药物禁忌症及医疗机构资质。
超声确认孕囊位于宫腔内且直径≤25毫米是药物流产的基本条件,过大孕囊可能导致不全流产风险增加。
孕妇需排除严重贫血、哮喘、肾上腺疾病等禁忌症,慢性病服药史需提前告知医生评估药物相互作用。
对米非司酮或米索前列醇过敏者禁用,青光眼、心脏病患者需谨慎使用相关药物。
必须在具备急诊清宫条件的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服药后需留院观察妊娠组织排出情况。
药物流产后应遵医嘱复查超声,两周内避免剧烈运动,出现发热或大出血需立即返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