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30周终止妊娠属于晚期引产,须符合法定医疗指征并经专业评估。我国《母婴保健法》规定孕28周后非医学需要禁止终止妊娠,特殊情况需由两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生共同确认。
孕28周后仅胎儿严重畸形、危及孕妇生命等医学指征可实施引产,须提供产前诊断证明并完成伦理审查。
晚期引产可能导致产道损伤、大出血、羊水栓塞等严重并发症,需在三级医院产科重症监护下进行。
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将评估胎儿存活可能性,孕30周胎儿存活率超过95%,通常不予支持非治疗性引产。
强制心理咨询是必经流程,需评估孕妇心理状态并提供至少三次专业疏导,避免产后抑郁等心理问题。
建议立即前往具备产前诊断资质的医院进行多学科会诊,同时可联系当地妇幼保健机构获取心理支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