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人体温一般为36.1-37.2摄氏度,实际体温受到测量部位、测量时间、年龄、生理状态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腋下测量正常范围为36.0-37.0摄氏度,口腔测量为36.3-37.2摄氏度,直肠测量为36.5-37.7摄氏度,耳温与肛温接近但略低。
清晨体温较低,下午至傍晚较高,昼夜波动幅度一般不超过1摄氏度,女性排卵期体温可升高0.3-0.5摄氏度。
新生儿体温调节功能不完善,正常范围较宽为36.5-37.5摄氏度,老年人基础代谢率降低,体温常处于正常低限。
剧烈运动、进食、情绪激动可暂时升高体温0.5-1摄氏度,月经周期黄体期体温升高属于正常生理现象。
建议使用经过认证的体温计规范测量,若持续高于37.3摄氏度或伴有不适症状应及时就医排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