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斑狼疮患者在病情稳定且医生评估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怀孕生育,但需严格监测病情变化与胎儿发育,主要风险包括疾病活动度升高、妊娠并发症增加、药物对胎儿影响及新生儿狼疮。
病情稳定6个月以上且无重要脏器损害时,妊娠成功率较高,需定期复查抗dsDNA抗体、补体水平等指标,调整激素或免疫抑制剂用量。
妊娠前需停用甲氨蝶呤、来氟米特等致畸药物,可换用泼尼松、羟氯喹等相对安全药物,避免使用非甾体抗炎药。
妊娠期间需增加产检频率,监测胎儿生长、脐血流及胎盘功能,警惕子痫前期、胎儿生长受限等并发症。
抗SSA/SSB抗体阳性孕妇需警惕胎儿心脏传导阻滞,分娩后新生儿需筛查狼疮相关抗体并长期随访。
建议计划妊娠前3个月到风湿免疫科和产科进行联合评估,孕期保持低盐高蛋白饮食,避免日晒和感染,产后仍需密切监测病情复发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