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斑狼疮患者在疾病稳定期可以怀孕生育,但需严格评估病情控制情况、用药安全性和并发症风险。
需由风湿免疫科医生评估疾病活动度,抗磷脂抗体、补体水平等指标稳定至少6个月方可考虑妊娠。
妊娠前需停用甲氨蝶呤、来氟米特等致畸药物,换用硫唑嘌呤、羟氯喹等相对安全的免疫抑制剂。
妊娠期间需密切监测血压、尿蛋白及抗dsDNA抗体,预防子痫前期和狼疮肾炎复发。
建议选择三甲医院多学科团队管理,新生儿需筛查抗SSA/SSB抗体相关的心脏传导阻滞。
计划妊娠前应与主治医生充分沟通,孕期加强营养补充和产检频率,避免过度劳累和日光暴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