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在病情稳定且无重要脏器损害时,可以在医生指导下生育。生育可行性主要取决于疾病活动度、用药安全性、妊娠时机选择、多学科协作管理等因素。
病情稳定6个月以上且SLEDAI评分≤4分时妊娠风险较低,需监测抗dsDNA抗体、补体水平等指标。
妊娠前需将羟氯喹作为基础用药,停用甲氨蝶呤、霉酚酸酯等致畸药物,必要时改用硫唑嘌呤或小剂量激素。
建议选择疾病低活动期受孕,避免在肾脏、中枢神经受累活动期妊娠,孕前需完成心脏超声等评估。
需由风湿免疫科、产科、新生儿科共同监测,重点关注子痫前期、胎儿生长受限等并发症的预防。
计划妊娠前应进行全面的孕前咨询,妊娠期间每1-2个月复查免疫指标,产后需警惕病情复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