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加重型高血压是指在妊娠20周后新出现或原有高血压加重的病理状态,主要包括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子痫及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四种类型。
妊娠20周后首次出现血压升高,收缩压≥140mmHg或舒张压≥90mmHg,无蛋白尿及其他器官损害表现,分娩后12周内血压可自行恢复正常。
在妊娠期高血压基础上出现蛋白尿或器官功能损害,可能伴随头痛、视力模糊、上腹痛等症状,需密切监测以防进展为子痫。
子痫前期患者出现不明原因抽搐,属于产科急症,可能并发胎盘早剥、HELLP综合征等严重并发症,需立即终止妊娠。
孕前已存在高血压的孕妇在妊娠期出现血压进一步升高并伴随蛋白尿或靶器官损害,母婴风险显著增加,需加强产前检查。
建议孕妇定期监测血压,出现头痛、视物模糊等症状及时就医,保持低盐饮食并遵医嘱进行适当活动,必要时住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