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与糖尿病妊娠的主要区别在于发病时间与基础疾病状态,前者为妊娠期间首次发现的糖代谢异常,后者为孕前已确诊糖尿病合并妊娠。
1. 定义差异妊娠期糖尿病指妊娠24-28周首次通过糖耐量试验诊断的血糖升高,产后多可恢复;糖尿病妊娠则是孕前已存在1型或2型糖尿病病史的妊娠状态。
2. 发病机制妊娠期糖尿病与胎盘激素引起的胰岛素抵抗有关;糖尿病妊娠源于孕前胰岛功能缺陷或胰岛素抵抗,妊娠加重代谢紊乱。
3. 诊断标准妊娠期糖尿病需满足空腹血糖≥5.1mmol/L或餐后1小时≥10.0mmol/L;糖尿病妊娠诊断依据孕前糖尿病病史或妊娠早期血糖明显升高。
4. 管理重点妊娠期糖尿病以饮食运动控制为主,必要时使用胰岛素;糖尿病妊娠需全程强化血糖监测,多数需胰岛素治疗。
两类疾病均需定期监测胎儿发育情况,建议妊娠期每1-2周进行产检及血糖评估,产后6-12周复查糖代谢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