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避光的化疗药物主要有长春新碱、顺铂、达卡巴嗪、氟尿嘧啶等。这些药物在光照条件下易分解失效或产生毒性,需严格避光保存和使用。
1、长春新碱长春新碱对光敏感,遇光易氧化降解。使用时应采用避光输液器,配药后需立即使用,避免药物失效影响治疗效果。
2、顺铂顺铂在光照下会发生水解反应,降低药效并增加肾毒性。储存和使用过程中需严格避光,配制后的溶液应在6小时内使用完毕。
3、达卡巴嗪达卡巴嗪遇光易分解为具有致癌性的化合物。需使用棕色玻璃瓶保存,静脉滴注时需全程避光,防止药物变质产生不良反应。
4、氟尿嘧啶氟尿嘧啶在光照条件下会加速分解,降低抗癌活性。配制后溶液应立即使用,输液过程需使用避光装置,确保药物稳定性。
使用避光化疗药物时,医护人员会采取专业防护措施,患者无须自行操作,但应注意避免擅自调整输液速度或触碰输液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