喉癌的治疗可以选择手术或放疗,以下五种情况适合放疗:第一,早期喉癌,即临床分期是1、2期的喉癌可选择根治性放疗。第二,晚期喉癌可做计划性的放射治疗,可以先做术前放疗或术后放疗。病理类型是低分化癌或未分化癌的可首选放射治疗。第四,晚期的病例需要局部放疗来达到姑息减症的目的。第五,术后患者需要配合放疗来延长生存期或提高局部的控制率,比如手术切缘不干净、肿瘤残存或肿瘤较大。外科大夫认为安全界切除不全的患者都需要有术后的放射治疗,再比如软骨受侵、颈部软组织受侵周围神经受侵的晚期喉癌患者都需放射治疗。术后放射治疗开始的时间一般在术后3-4周开始,最迟不超过6周,否则患者局部的控制率会明显下降,这主要是因为术后组织血供差,肿瘤细胞缺乏氧,残存肿瘤细胞加速增殖,放射敏感性降低所导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