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发现畸胎瘤多数情况下无须立即手术,是否手术需根据肿瘤性质、大小及妊娠阶段综合评估,处理方式主要有定期观察、择期手术、紧急手术、分娩后处理。
1、定期观察:体积较小且无恶性特征的畸胎瘤可暂不处理,通过超声监测肿瘤变化,避免对胎儿造成不必要的干预。
2、择期手术:妊娠中期是相对安全的手术窗口期,若肿瘤直径超过5厘米或存在压迫症状,可考虑腹腔镜手术切除。
3、紧急手术:发生肿瘤扭转、破裂或出血等急腹症时,无论孕周均需急诊手术,此时以保障孕妇生命安全为首要原则。
4、分娩后处理:临近预产期发现的稳定型畸胎瘤,可待分娩后6-8周再行手术切除,避免同时承担双重手术风险。
孕期发现畸胎瘤应每4周进行专科超声随访,避免剧烈运动以防肿瘤并发症,营养摄入需兼顾胎儿发育与肿瘤控制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