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初期第一次B超检查一般在孕6-8周进行,实际时间需结合末次月经时间、月经周期规律性、妊娠症状出现早晚以及医生评估等因素综合决定。
1、孕周计算以末次月经第一天为起点计算孕周,月经周期规律者可在孕6周后检查,周期不规律者需适当延后。
2、症状评估出现明显妊娠反应或异常出血时需提前检查,无症状者可遵医嘱在孕7-8周进行。
3、设备要求孕6周前可能无法观察到胎心,建议选择具备阴道超声设备的医疗机构提高检出率。
4、高危因素有流产史、宫外孕史或辅助生殖受孕者,需在孕5-6周提前检查确认胚胎位置。
检查前无须空腹但需憋尿,穿着宽松衣物,检查后按医嘱补充叶酸并定期产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