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流产通常适用于怀孕49天内的早期妊娠,实际适用时间与孕囊大小、着床位置及个体健康状况有关。
1、孕周限制:
药物流产需在末次月经第一天起算的7周内进行,超声确认孕囊直径≤25毫米且为宫内妊娠。
2、孕囊发育:
孕囊过小可能导致药流失败,过大则增加不全流产风险,需通过B超评估发育状态。
3、健康条件:
严重贫血、哮喘或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者禁用,需完善血常规、凝血功能等术前检查。
4、用药禁忌:
对米非司酮或前列腺素类药物过敏者、带器妊娠或疑似宫外孕患者禁止药流。
药物流产须在正规医疗机构监护下进行,用药后需观察阴道出血及孕囊排出情况,两周后复查超声确认流产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