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35周引产属于晚期妊娠终止,需严格评估医学指征。我国法律禁止非医学需要的晚期引产,符合条件者需在三级医院经多学科团队评估后实施。
1、法律限制根据《母婴保健法》规定,妊娠28周后非胎儿致死性畸形或严重妊娠并发症不得引产。35周引产需提供省级医疗机构的医学证明。
2、医学指征包括重度子痫前期、胎盘早剥、胎儿严重畸形等威胁母体生命的情况。需由产科、儿科、麻醉科等多学科团队共同评估决策。
3、手术风险晚期引产可能导致产道损伤、大出血、羊水栓塞等严重并发症。35周胎儿存活率达95%以上,引产需同步进行新生儿抢救准备。
4、替代方案无生命危险的情况建议继续妊娠至足月。存在医学指征者可考虑提前剖宫产,较引产更安全。
建议孕妇定期产检,出现异常症状及时就医。任何妊娠终止决定都需与主治医生充分沟通,严格遵循医疗伦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