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筛查通常在孕24-28周进行,实际时间可能受到高危因素、既往病史、血糖波动、胎儿发育情况等因素影响。
1、高危因素:高龄孕妇、肥胖、糖尿病家族史等高危人群可能需提前至孕16周筛查,建议通过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确诊。
2、既往病史:有妊娠糖尿病史或流产史的孕妇需在孕早期进行首次筛查,必要时在孕晚期重复检测。
3、血糖波动:孕早期出现多饮多尿等异常症状时,应立即进行随机血糖检测,异常者需进一步做糖化血红蛋白检查。
4、胎儿发育:超声提示胎儿过大或羊水过多时,无论孕周均需及时完成糖尿病筛查,避免巨大儿等并发症。
筛查期间保持正常饮食和活动量,避免刻意节食影响结果准确性,确诊后需定期监测血糖并配合营养科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