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一般产后1个月后可适量食用螃蟹,实际时间受个体恢复情况、哺乳需求、过敏史及烹饪方式影响。
1、恢复情况
顺产无伤口感染或剖宫产切口愈合良好者,1个月后胃肠功能基本恢复,可尝试少量螃蟹。
2、哺乳需求
哺乳期产妇需观察婴儿是否对海鲜蛋白过敏,首次食用后建议暂停哺乳24小时观察反应。
3、过敏风险
既往有海鲜过敏史的产妇应完全避免,家族过敏体质者需推迟至产后3个月再谨慎尝试。
4、烹饪方式
选择清蒸等彻底加热的烹饪法,避免生腌、醉蟹等可能含寄生虫或细菌的食用方式。
食用时去除蟹心等寒性部位,建议搭配姜醋驱寒,单次摄入量不超过100克,出现腹泻或皮疹需立即停食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