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糖尿病筛查一般在孕24-28周进行,实际时间可能受到孕前体重、家族史、既往妊娠史、血糖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1、孕前体重:
孕前体重超过标准范围可能增加妊娠期糖尿病风险,建议在首次产检时评估筛查需求。
2、家族史:
直系亲属有糖尿病史者需提前关注血糖变化,医生可能建议更早开始监测。
3、既往妊娠史:
曾有妊娠期糖尿病或巨大儿分娩史的孕妇,需在孕早期进行首次筛查。
4、血糖水平:
孕早期空腹血糖异常者可能需提前至孕16周筛查,必要时重复进行糖耐量试验。
筛查前后保持规律饮食和适度活动,避免高糖饮食干扰结果,确诊后需配合营养科制定个性化控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