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温超过37.3摄氏度通常属于发热,实际判断需结合口腔、腋下或直肠等测量部位差异,以及基础体温、测量时间、年龄因素、测量工具准确性等综合评估。
1、测量部位差异口腔正常体温范围为36.3-37.2摄氏度,腋下低0.3-0.5摄氏度,直肠高0.3-0.5摄氏度,不同部位发热标准需相应调整。
2、基础体温波动部分人群基础体温偏低或偏高,需以个人日常体温为基准,昼夜波动不超过1摄氏度属正常生理现象。
3、年龄影响因素婴幼儿体温调节中枢未发育完善,体温易受环境影响;老年人代谢率降低,基础体温可能偏低,需采用年龄适配标准。
4、测量工具误差水银体温计需规范使用5分钟以上,电子体温计需定期校准,红外测温易受环境干扰,建议重复测量确认结果。
发现发热可先进行物理降温,持续超过38.5摄氏度或伴有精神萎靡等症状应及时就医,避免自行使用退热药物掩盖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