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三个月通常不建议药流,药物流产适用于妊娠49天内的早期妊娠。超过该时间需通过引产手术终止妊娠,具体方案需由产科医生评估后决定。
1、孕周限制米非司酮配伍米索前列醇的药物流产方案仅适用于妊娠7周内,孕12周胎儿器官已初步形成,药流可能导致不全流产大出血。
2、手术指征孕中期终止妊娠需采用钳刮术或利凡诺羊膜腔注射引产,需住院在超声监护下进行,术后须观察子宫收缩及出血情况。
3、风险因素三个月药流易引发宫腔感染、胎盘残留等并发症,严重时可导致失血性休克或继发不孕,需紧急清宫处理。
4、法律规范我国《母婴保健法》规定14周以上终止妊娠需持计划生育证明,医疗机构须核查孕周及适应症后方可实施手术。
建议孕妇携带B超报告至正规医院产科就诊,医生将根据胚胎发育情况选择合适终止方案,切勿自行服用流产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