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斑狼疮复发的9个依据
发布于 2012/10/12 13:34
发布于 2012/10/12 13:34
红斑狼疮缓解与复发常交替出现,处于缓解期的患者,受到外界因素影响,如感染、妊娠、手术、用药不当、过度劳累等,均可能造成复发。
1、再次出现新的皮疹或伴有指(趾)端或其他部位的血管炎样皮疹;
2、关节症状已经消失的情况下再次发生关节肿痛,以膝、腕、踝、肘、指、趾关节为主;
3、在排除激素刺激的可能性之后,出现明显的脱发;
4、口腔和鼻子出现新的溃疡;
6、出现恶心、腹痛、腹泻等消化道不适症状;
6、出现原因不明的发热,高热、中等热、低热均可能出现,且排除感冒,咽部、肺部和泌尿系感染;
7、出现较为明显的贫血症状;
8、出现胸水或心包积液;
9、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白细胞或血小板减少;抗双链DNA抗体滴度增高;血沉增快,为50毫米/小时以上;补体下降,尤其补体C3下降;蛋白尿增多。
上一篇 : 系统性红斑狼疮之狼疮带试验
下一篇 : 系统性红斑狼疮应与多种疾病鉴别
全国三甲医生在线答疑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