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的3项诊断标准

发布于 2012/10/24 14:58

精神分裂症主要表现为感知、思维、情感、意志行为等多方面障碍,精神活动与周围环境和内心体验不协调,脱离现实。一般无意识障碍和明显的智能障碍,可有注意、工作记忆、抽象思维和信息整合等方面认知功能损害。严格来讲,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包括以下3项:

症状标准

至少有下列9项中的2项:

1.反复出现的言语性幻听

2.明显的思维松弛思维破裂、言语不连贯,或思维贫乏或思维内容贫乏;

3.思维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

思维中断,或强制性思维

4.被动、被控制,或被洞悉体验;

5.原发性妄想(包括妄想知觉、妄想心境)或其他荒谬的妄想;

6.思维逻辑倒错、病理性象征性思维,或语词新作;

7.情感倒错,或明显的情感淡漠

8.紧张综合征、怪异行为,或愚蠢行为;

9.明显的意志减退或缺乏。

严重程度标准

1.自知力障碍,并有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无法进行有效交谈。

2.排除器质性障碍,及精神活性物质和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病程标准

1.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持续1个月,单纯性另有规定。

2.若同时符合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标准,当情感症状减轻到不能满足情感性障碍症状标准时,需继续满足精神分裂症的症状标准至少2周以上,方可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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