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流产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发布于 2012/11/05 16:45
发布于 2012/11/05 16:45
药物流产又称为药流,近年来被广泛应用于临床,是指在怀孕早期不需手术,用打针或吃药的方式达到人工流产。然而,并非所有想要进行人工流产的女性都适合进行药流,其有相应的适应证和禁忌证,主要内容包括如下:
1、米非司酮配伍前列腺素类药物法
适应证:正常宫内妊娠,孕龄7周以内的女性;高危人流对象;对手术有恐惧心理者。
禁忌证:肾上腺疾病或内分泌有关的肿瘤、糖尿病、肝肾功能异常、血液病和血栓性疾病患者;心血管系统疾病、青光眼、
哮喘、胃肠功能紊乱、贫血、高血压患者;带器妊娠或宫外孕患者;过敏体质的患者;妊娠剧吐者;生殖器官急性炎症者;长期服用利福平、异烟肼、西咪替丁、抗抑郁药、前列腺素抑制剂及巴比妥类药物的患者;距离医疗单位较远,不能及时就医者。
2、卡孕栓配伍内酸睾酮法
适应症:高位人流对象,孕龄8~12周,宫内妊娠的健康育龄女性。
禁忌证:心血管系统疾病、青光眼、哮喘、胃肠功能紊乱、贫血、高血压患者;带器妊娠或宫外孕患者;过敏体质的患者;妊娠剧吐者;生殖器官急性炎症者;长期服用利福平、异烟肼、西咪替丁、抗抑郁药、前列腺素抑制剂及巴比妥类药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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