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殡仪馆摔倒骨折获赔4000元
发布于 2013/01/16 15:43
发布于 2013/01/16 15:43
老人过世,张阿姨在处理老人后事的时候,还被殡仪馆内的台阶绊倒,致使右手臂骨折,身体也遭到了重创。日前,徐汇法院依法判处殡仪馆赔偿张阿姨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4000余元。
去年3月8日,张阿姨与家人前往殡仪馆办理家中老人过世后的骨灰箱存放事宜。在一楼中庭展台,张阿姨没有注意到脚下有展台台阶,她一个踉跄,摔倒在地,右侧身体着地,右手臂出现疼痛、红肿等症状,后经医院诊断为右肱骨大结节骨折。
张阿姨感觉自己摔倒骨折与殡仪馆有很大关系,遂起诉殡仪馆,要求赔偿。法庭上,张阿姨认为殡仪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设置的展台高出地面15厘米,却未设立任何警示标志,存在安全隐患。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都有责任,遂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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