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咽癌根治性放疗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发布于 2013/02/21 13:32

在临床上对于鼻咽癌多采用放射治疗的方法,根治放疗是放疗的一种。那么,根治性放疗及其适应证都有哪些特点呢?

根治性放疗

根治性放疗是指应用肿瘤致死量的射线,全部消灭恶性肿瘤的原发和转移病灶的治疗方法。主要用于对放射线敏感或中度敏感的肿瘤,临床上所应用的放射剂量是根据不同肿瘤组织所需要的根治剂量。

根治性放疗的适应证

1.全身情况中等以上者。

2.鼻咽癌的病理类型对放射线敏感者。

3.CT检查示颅底骨质破坏不明显或有轻度破坏者。

4.CT或核磁共振检查示鼻咽旁无或者仅有轻度侵犯者。

5.颈淋巴结转移的最大直径小于8cm,淋巴肿块可活动,且尚未达到锁骨上窝者。

6.患者无肺、肝、骨等其他远处转移。

根治性放疗的禁忌证

1.全身情况差,不能耐受放疗者。

2.有广泛远处转移者。

3.有影响放疗的疾病,如严重的心、肺疾病,严重贫血白细胞减少症者。

4.合并有急性感染者。

5.曾做过放疗的患者,有以下情况不能进行再次放疗:鼻咽及颈部接受根治性放疗剂量未满一年;出现放射性脑病及脊髓的症状;鼻咽部放疗总疗程已达三次,颈部放疗已达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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