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慢性心律失常患者不宜长期应用的药物

发布于 2013/03/07 11:59

缓慢性心律失常包括窦心动过缓、病窦综合征、传导阻滞等,其临床表现主要取决于心动过缓的程度和进展速度,患者除了会表现出心慌胸闷、头晕、气短等心律失常症状,也可出现手脚冰凉面色苍白、头晕甚至昏倒等全身血液循环不良的表现。

功能性的和一过性的缓慢心律失常如心率不低于每分钟50次,一般不引起症状,不需治疗。如心率低于每分钟40次患者通过短期使用阿托品、654-2、异丙基肾上腺素等药物一般可以得到纠正,但应避免使用减慢心率的药物如β受体阻滞剂及钙拮抗剂等。如为窦房结功能障碍、房室阻滞等持续性和严重器质性病变引起的心律过缓,出现头晕、乏力、胸闷、气短、活动耐量下降,通过药物治疗不能恢复,已经影响生活质量,常需植入起搏器,一般选用心房起搏或频率应答式起搏器,在此基础上用抗心律失常药控制快速性心律失常。

需要注意的是,长期应用抗心律失常药物也具有一定副作用,不仅可产生甲状腺机能减退、肺纤维化等不良反应,不少药物本身也能够诱发心律失常,因此应严格按照医生的指导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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