喉癌激光微创手术的适应证与禁忌证
发布于 2013/03/18 15:56
发布于 2013/03/18 15:56
早在20世纪60年代,激光手术便开始应用于喉外科的临床治疗,而应用激光成功治疗喉癌始于1972年。临床中有关激光治疗喉癌的大宗病例报告显示,激光手术与传统外科手术相比较,具有手术创伤小、术中无需气管切开、术后恢复快、术后发音质量好和费用低等优点,肿瘤学效果也与外科手术无显著差异。
目前,早期喉癌的激光微创手术在国内、外逐渐推广开来。但需要注意的是,激光微创手术喉癌有其适应证与禁忌证。
喉癌激光微创手术的适应证
1、激光微手术适合于T1、T2声门型的喉癌患者。
2、激光微创手术适合于位于舌骨水平以上会厌的T1声门上型喉癌。
3、激光微创手术适合于局限于室带或杓会皱襞的T1声门上型喉癌。
喉癌激光微创手术的禁忌证
1、喉软骨受累的喉癌患者不适合进行激光微创手术。
2、声门型喉癌向声门下扩展达5mm以上或声门旁间隙受累的喉癌患者不适合进行激光微创手术。
3、声门上型喉癌累及会厌谷、会厌前间隙或舌根的喉癌患者不适合进行激光微创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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