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障患者妊娠不同时期的治疗原则
发布于 2013/03/27 13:48
发布于 2013/03/27 13:48
再障的发生与造血功能受到损伤的程度有一定的关系,可能增大母婴危险性,但目前医疗水平逐渐提高,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再障患者定期检查并适当治疗仍然能可以正常妊娠。
1、妊娠之前:再障病情没有彻底改善时应尽量避免妊娠。
2、妊娠早期:再障患者妊娠早期血红蛋白小于40g/L,或在妊娠初期发病的患者为避免母婴危险,应及时终止妊娠,孕前已确诊再障且血红蛋白大于60g/L,可允许继续妊娠。
3、妊娠中期:再障患者妊娠中期(孕30周)以后应密切监护,定期观察血象动态变化,及时发现并发症。每日间断吸氧,以改善胎儿宫内慢性缺氧,给以高蛋白饮食及利于造血的药物如叶酸、维生素c等。
5、产后:再障患者成功分娩后应及时使用宫缩剂,常规使用抗生素,胎儿出生后也要加强护理。
Tips:重度贫血者妊娠中期以后应积极进行治疗使血红蛋白保持在60g/L以上,可多次少量输新鲜血及红细胞混悬液,待各项监护指标正常后出院,间隔2-3周应继续治疗。
上一篇 : 妊娠合并再障产前应注意监测血象变化
下一篇 : 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孕妇应该如何保胎
全国三甲医生在线答疑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