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风湿关节炎病人能生育吗
发布于 2016/04/21 11:08
发布于 2016/04/21 11:08
结婚是恋爱的硕果,妊娠和生育则是爱情的结晶。大量资料表明,类风湿关节炎本身不会对胎儿造成影响,然而当母亲患有继发性干燥综合征,可导致新生儿狼疮。那么类风湿关节炎病人能生育吗?
一般来说,类风湿关节炎病人是可以生育的,但必须以病情得到适当控制为前提。
类风湿关节炎病人应该认识到,早期合理使用药物,有效地抑制炎症反应,是治疗类风湿关节炎的关键。在病情基本得到控制,然后逐渐把药物减至维持量,甚至停用。一般认为,孕前半年应停用甲氨喋呤、硫唑嘌呤等具有生殖细胞毒性的药物,非甾体类抗炎药、柳氮磺。比啶、氯喹、雷公藤等药物在孕前3个月应停服。
在妊娠期间,类风湿关节炎病人的雌激素和孕激素血浓度增加,这些激素的某些抗炎作用能够缓解关节症状,大部分病人在妊娠初3个月病情能缓解,而产后病情通常加重。因此在妊娠时可以停药,尤其是停用有可能影响胎儿发育的药物,而产后必须立即进行正规治疗。
若在妊娠期间症状未完全缓解,用什么药治疗较好呢?因小量泼尼松(强的松)不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却能稳定类风湿关节炎的病情,所以可适当使用。非甾体类抗炎药,妊娠初3个月及妊娠后期必须严格限制使用,仅必要时可在妊娠中期应用。
甲氨喋呤、环磷酰胺、金制剂、青霉胺、雷公藤等均不宜应用。
哺乳期间,若因病情需要应用非甾体类抗炎药时,最好使用半衰期短的药物,如布洛芬等。另外,在产后注意不要受凉、受潮,不要因带小孩过分劳累,尽量避免疾病发作。对社会上所谓养一个或再养一个孩子能把类风湿关节炎“带好”的说法,千万不可听信,那是不科学的,是与事实不符的,当彻底摒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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