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组织损伤该怎样治疗比较好

发布于 2016/05/04 10:40

很多朋友都遇到过软组织损伤,软组织损伤是指各种急性外伤或慢性劳损以及自己疾病病理等原因造成人体的皮肤、皮下浅深筋膜、肌肉、肌腱、腱鞘、韧带、关节囊、滑膜囊、椎间盘、周围神经血管等组织的病理损害。一旦遇到,我们该怎样治疗呢?

1.如有休克首先治疗休克。

2.如有出血,应立即止血。

轻微或中度出血,可采用加压包扎或填塞法止血;四肢大血管出血,先上止血带并准备尽快手术止血,术前应每30min放松止血带1次。失血较多时,应及时输液输血。出血不止时,应紧急手术止血。疼痛较重者,可给哌替啶或吗啡,也可给其他镇静剂、镇痛药。有骨折时,应适当固定伤肢。

3.有筋膜间隙综合征和挤压综合征者,应及时处理。

4.严重闭合性挫伤的治疗。

(1)早期在肢体周围放置冰袋或作冷敷,待出血停止(一般在24~48h后),改用热敷,促进局部淤血吸收。必要时,予抗生素防治感染。

(2)若水肿严重,影响肢体血液循环,或小腿、前臂严重挤压伤有肌肉功能障碍及动脉搏动减弱者,应早期切开减张,将皮肤、深筋膜和肌膜纵行多处切开,然后用生理盐水纱布条疏松填上流。若中毒症状严重,保留患肢将危及生命,应考虑截肢。

5.开放性创伤,除表浅的擦伤及小的刺伤外,应尽早作初期外科处理(清创术)。

(1)根据伤情、创口位位、大小及形状,选用氨胺酮静脉麻醉、局部麻醉、臂丛神经阻滞、椎管内麻醉或吸入麻醉。

(2)清创术步骤及注意点:①解除急救包扎,创口内暂时填塞无菌纱布,创口周围先用肥皂水、清水(必要时用汽油或乙醚)洗去皮肤的血渍和污垢,剃除毛发。然后取出填塞物,清除创口内异物,用大量生理盐水冲洗创口数次,拭干后再用无菌纱布覆盖创口,用碘酊及乙醇消毒创口周围皮肤,并辅以无菌巾。②除大

出血外,不应在缚止血带下清创,以免影响对组织活力的辨别。③充分切开皮肤和深筋膜,彻底暴露伤道。切开方向与肌纤维、大血管和神经的走向一致,必要时在深筋膜切口两端各加一横切口,以解除其张力。④沿创口边缘切除皮肤(一般不超过0.2~0.6cm)及皮下组织,注意勿损伤重要血管及神经。头皮、面部及手部的皮肤除确已坏死者外,应尽量保留。凡已失去活力的组织,均应全部切除。⑤清除伤道内一切肉眼可见的异物,如致伤异物已进入深部组织,不宜寻找时间过长,以免损伤过多健组织或扩大污染范围。⑥如发现神经或肌健损伤,可根据具体情况考虑缝合或作定位缝合。⑦彻底清创后,再用生理盐水冲洗创口,以清除一切微小异物、血块、组织碎片,并仔细止血。

(3)创口缝合:按致伤原因、伤后时间、创口部位、污染程度及平战时条件等,考虑创口应否作一期缝合。①伤后6~8h内经彻底清创后一般可行初期缝合。损伤6~8h以后清创者,可不作初期缝合而用生理盐水纱布松填,待3d后无继发感染时再作延期缝合。但不应机械地受时间限制,应根据创伤部位及性质等酌情决定。如受伤后24~72h内的头皮、颈部及颜面部损伤以及胸、腹、关节腔等,虽受伤时间较长,如无明显感染,清创后仍可考虑作初期缝合。若创面过大、组织破坏过多、污染严重或为战伤,虽早期施行清创术,也不应作初期缝合。②头部损伤经彻底清创后,创口不应有颅骨暴露,应用松动的头皮覆盖。面部损伤彻底处理后,争取初期缝合,如有感染可能,可将皮肤作定位缝合。③手部伤不应使肌健和神经暴露,须用肌内和松动的皮瓣覆盖。如创口较大不能缝合时,宜及早植皮。④较浅的贯通伤,如出入口接近,可将伤道间表面的组织切开,变两个创口为一个,清创后可根据平战时条件决定是否作初期缝合。伤道很深的贯通伤,须分别处理出入口,不应作初期缝合。⑤缝合时,应注意消除死腔,逐层缝合,缝后创口应无张力。

(4)清创后的处理:①行初期缝合的创口,必要时可置橡皮片引流,术后24~48h拔除;面部及手部创口不宜放引流。②缝合的创口,如有感染或出血现象时,应立即拆除缝线,以利引流或止血;如无感染的创口,可不更换敷料,待适当时间拆线。③未缝合的创口,如无感染,可在术后3~8d作延期缝合;有感染者,参照药部分处理。④酌情应用抗生素,但创口内不用磺胺药或抗生素。⑤创面深、血循环差者,可酌情采用高压氧治疗;久治不愈的创面,可用表皮生长因子(EGF)或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FGF)促进愈合;创面大、愈合困难者,视情况植皮。

6.预防破伤风常规处理

(1)基础免疫:儿童用百日咳菌苗、白喉、破伤风类毒素混合制剂作皮下或肌内注射,第一年2针,各0.5ml,间隔4~6周;次年再注射1针。15岁以上及成人用霍乱、伤寒、副伤寒甲乙菌苗、破伤风类毒素混合制剂皮下注射3针,分别为0.5、1.0、1.0ml,间隔2~4周;1年后再注射1ml。未用上述混合制剂免疫者,亦可用吸附精制破伤风类毒素皮下注射2次,各0.5ml,间隔4~8周;1年后再注射0.5ml。

(2)加强免疫:曾经基础免疫者,可隔5~10年注射0.5ml。

(3)伤后免疫:经全程基础免疫或加强免疫者,在未次注射1年半内受伤时,不需注射类毒素或抗毒素;超过1年半者,可注射破伤风类毒素0.5ml。开放性创伤或伤前未经全程免疫者,除注射破伤风类毒素外,可酌情在创口周围组织内或另一部位肌内注射精制破伤风抗毒素1500~3000U。

上述为软组织损伤后的急救措施和治疗措施,登山或者野外活动时遇到紧急情况时可对症进行紧急处理,尽快到医院继续诊治,及时治愈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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