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药物治疗的原则
发布于 2012/06/05 13:58
发布于 2012/06/05 13:58
药物治疗是精神病治疗中最常用方法,其治疗过程较为漫长,但是也需要坚持一定的治疗原则,方能有效。
早期、足量、足疗程用药:一旦诊断明确应及时开始治疗,药物应达到治疗剂量,一般急性期治疗为2个月。有些患者、家属过分担心药物不良反应,往往在这个期间采取低剂量用药,使症状长期得不到控制。
低剂量为主,逐渐减量:在治疗早期因为患者对治疗效果与副作用均敏感。
维持治疗:维持治疗对于减少复发有决定性的作用,第一次发作维持1~2年,第二次或多次复发维持时间要更长一些,维持治疗的药量应该个体化,一般为急性治疗期药量的1/2~1/3。另外,一些患者可能会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家属或患者本人也不应该采取立即停药或减量的措施,必须及时检查,由医生来决定用法用量和更换药品。
避免单一用药:不管是急性期还是维持治疗期,作用机制相似的药物原则上不宜合用。对于出现抑郁情绪、躁狂状态、睡眠障碍的患者可酌情选用抗抑郁剂、心经稳定剂、镇静催眠药等。
上一篇 : 简述精神病的家庭治疗
下一篇 : 精神病痊愈的7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