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疗法辅助治疗肺癌

发布于 2012/07/12 11:37

放射治疗是局部消灭肺癌病灶的一种手段,将放射疗法、手术与化疗综合应用,可提高治愈率,在各种类型的肺癌中,小细胞肺癌对放射治疗敏感性最高,鳞癌次之,腺癌和细支气管肺泡癌最差。

单独应用放疗治疗肺癌,3年生存率仅为10%,故放疗多用于手术后,对癌肿或肺门转移病灶未能彻底切除的病例,一般在术后1个月左右开始,剂量为40~60Gy,疗程约为6周。手术前放疗可使癌灶缩小,减少术中出血,提高癌灶的切除率。对于晚期肺癌病例,并有阻塞性肺炎、肺不张、上腔静脉阻塞综合征或骨转移引起剧烈疼痛者,可进行姑息性放疗,以减轻症状。

放射治疗的禁忌证:全身状况不佳或呈恶病质状态的患者;高度肺气肿放疗后可能会引起呼吸功能代偿不全的患者;全身或胸膜、肺广泛转移的患者;癌变范围广泛,放疗后将引起广泛肺纤维化和肺功能代偿不全的患者;癌性空洞或巨大肿瘤,后者放疗后会引起空洞形成

放射疗法可引起倦怠、维纳减退、低热、骨髓造血功能抑制、放射性肺炎、肺纤维化和癌肿液化空洞形成等放射反应和并发症,应给与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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