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癫痫和癫痫综合征的分类要点
发布于 2012/09/29 15:23
发布于 2012/09/29 15:23
癫痫的分类方法有十余种,不同的分类方法代表着人们对于癫痫概念的不同看法,对于分类方法人们尚存有争议,1989年在国际医学会议上专家对于癫痫和癫痫综合征的分类标准达成了共识,作为临床诊断癫痫类型的参考。
1.与部位有关的癫痫和癫痫综合征:
(1)原发性癫痫:包括良性儿童中央区颞叶棘波癫痫、儿童枕部放电灶癫痫、原发性阅读癫痫。
(2)症状性癫痫:包括儿童慢性进行性部分连续性癫痫、有特殊促发方式的癫痫综合征、颞叶癫痫、额叶癫痫、顶叶癫痫、枕叶癫痫。
(3)隐源性推测癫痫。
2.全身性癫痫和癫痫综合征
(1)特发性癫痫:包括良性家族性新生儿惊厥、良性新生儿惊厥、良性婴儿期肌阵挛性癫痫、儿童期失神癫痫、青少年期失神性癫痫、青少年期肌阵挛癫痫、醒觉时有全身强直阵挛发作的癫痫、其他未下定义的全身特发性癫痫、特殊促发方式发作的癫痫。
(2)隐源性或症状性癫痫:包括婴儿痉挛症、小运动型发作、具有肌阵挛起立不能发作的癫痫、有肌阵挛性失神发作的癫痫。
(3)症状性全身性癫痫及癫痫综合征:包括早期肌阵挛性脑病、婴儿早期癫痫性脑病伴抑制爆发的脑电图、其他症状性全身性癫痫、特异性综合征。
3.未能判明为局灶性或全身性的癫痫和癫痫综合征
(1)既有全身又有局灶发作:包括新生儿发作、婴儿期严重肌阵挛性癫痫、发生于慢波睡眠时有持续棘慢波的癫痫、获得性癫痫性失语、未列于上的其他不能确定的癫痫。
(2)没有明确的全身或局灶特征的癫痫。
4.特殊综合征
(1)与某些情况有关的发作:包括发热惊厥、孤立的发作或孤立的癫痫状态、仅出现于急性代谢或中毒情况下的发作。
(2)反射性癫痫。
(3)儿童慢性进行性持续性部分性癫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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