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多次发作应如何对待
发布于 2012/10/17 10:50
发布于 2012/10/17 10:50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严重的慢性精神病,具有反复发作、病情迁延的趋势,患者精神症状急性复燃需要急诊就诊,是否需要住院治疗取决于患者症状的严重性、自杀倾向及社会危害性、看护者的处理能力和可用资源。
多次发作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可能经历过多次的诊疗过程,在选择抗精神病药物治疗时,应先了解药物治疗史,药物疗效及不良反应,患者对于药物的倾向性及反应性。选择药物时应尽量选择不典型抗精神病药,尽管这一类药物的不良反应不同,但除氯氮平以外,各种药物的功效的差别不明显。
抗精神病药物的具体用药应根据患者的具体反应来确定,药物应从小剂量开始服用,缓慢增加剂量,多数患者在1~2周内逐渐增至目标剂量,服药过程中应观察疗效和不良反应。如果药物治疗无效,在继续增量以前,应先明确诊断,排除其他情况。在推荐剂量范围内,必要时渐增至最大耐受量,持续治疗1~2个月。
在病情尚不稳定或调整抗精神病药物时,每周门诊随访一次,如患者药物治疗量确定,病情已稳定,无不良反应发生,可延长门诊随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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