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咽癌放射治疗的适应证

发布于 2012/11/07 10:00

由于多数鼻咽癌患者为低分化癌,对放射线的敏感性较高,且原发灶和颈部淋巴引流区域容易包括在照射野内,因此放射治疗一直是鼻咽癌治疗的首选方法。自40年代起,我国就开展了鼻咽癌的深部X线放疗,50~60年代起又开展了60Co的外照射放疗,并逐步将鼻咽及颈部联合大野照射改为小野照射,减少了放疗反应的发生并提高了患者的生存率。目前被临床医生认为鼻咽癌较为有效和肯定的方法,是用60Co远距离治疗机进行治疗。

但需要注意的是,鼻咽癌患者在满足放射治疗的相关指征后,才能选择放疗。

根治性放疗的适应证:

①全身状况中等以上者;

②颅底无明显骨质破坏者;

③CT或MRI片示鼻咽旁无或仅有轻中度浸润者;

④颈淋巴结最大直径小于8cm活动尚未达锁骨上窝者;

⑤无远处器官转移者。

姑息性放疗的适应证:

①KS分级60分以上;

头痛剧烈鼻咽有中量以上出血者;

③有单个性远处转移者或颈淋巴结转移大于10cm经姑息放射后,如一般情况有改善症状、消失远处转移灶能控制者,可改为根治性放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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