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通用的强迫症诊断标准
发布于 2012/12/11 10:32
发布于 2012/12/11 10:32
目前,强迫症作为一种精神失调正困扰着全世界数以万计的人,至今强迫症的病因也没有完全明了。强迫症是意识中强迫与反强迫同时存在,两者的强烈冲突使人感到焦虑和痛苦的表现。对于强迫症的诊断要相对严格和谨慎,以免给被误诊者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和伤害。
国际上通用的强迫症诊断标准是《国际疾病分类(ICD-10)》,我国现阶段采用的强迫症诊断标准《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的第3版(CCMD-3)》,其分类方法、描述、诊断标准与ICD-10基本保持一致。在强迫症的诊断方面,国际通用的强迫症诊断标准与国内的诊断标准几乎都被认同,强迫症的诊断需要具备4个要点:
1、强迫思维或者强迫行为,必须被看作是患者自己的思维或冲动;
2、必须有一种思想或者行为仍然在被患者徒劳无功的加以抵制,即使患者不再对其他症状加以抵制;
3、实施行为的想法本身应该是令人不愉快的(单纯为缓解紧张或者焦虑而发生的行为除外);
4、想法、表象或者冲动必须是令人不愉快的反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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