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患者的用药原则
发布于 2012/12/17 15:24
发布于 2012/12/17 15:24
癫痫治疗的重点在于复原脑组织,需要长期使用药物。患者应遵循用药原则,以达到更好的治疗效果。
1.癫痫诊断一旦确立,要及时使用抗癫痫药物控制病情的发作。但对于首次发作,发作有诱因或发作次数少的患者,可酌情考虑用药。
2.用药时尽可能选择使用一种药物,使其达到最大耐受量。当单一用药失败后,可联合用药。在联合用药时,要选择那些药物机制不同、没有或很少有相互作用的药物。
3.正确全面分析病情,合理选择药物。选择药物的主要依据是患者的病情,但也要考虑患者的年龄、性别及药物的副作用等因素,如儿童用药要选择那些对其认知能力及智力影响小的药物。
4.患者需持续用药,不可私自停药。停药的原则包括:3年以上无癫痫发作时,可考虑逐次停药;每次停用一种药物,停用两种药物的间隔时间为1年左右;停药的依据是患者病情状况。
5.特殊情况下,患者要到医院检测血药浓度。这些特殊情况包括患者没有按量服用药物、药物毒性反应出现、妊娠等。
6.药物治疗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患者及家属要有充足的耐心;用药患者要定期复查,以便医生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双方充分合作,以达到良好的治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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