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两年后被撞伤的左腿竟患股骨头坏死

发布于 2012/12/25 17:17

2008年11月12日,李师傅回家路上被小轿车撞伤左腿,两年后,被撞伤的左腿患有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难道,李师傅被撞和股骨头缺血性坏死有直接关系吗?

车祸两年后,被撞左腿股骨头坏死

2008年11月12日晚上8点,李师傅从单位回家,半路上被一辆小轿车撞伤左腿,经诊断为:左髋臼粉碎性骨折,股骨小转子骨折,股骨头后脱位。李师傅住院期间,主治医生多次告诉他,术后股骨头缺血性坏死的发生率较高,但李师傅并没有把主治医生的话放在心上。因交警认定,轿车司机黄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师傅出院后,领到肇事司机黄师傅一次性赔偿16万余元后,此事就算了结了。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10年7月5日,主治医生提醒的情况真的发生了,经诊断李师傅发生了左腿骨头缺血性坏死的病症,需要住院接受手术治疗,这是李师傅不愿意看到的。有病早治疗,2011年2月份,李师傅在某医院进行了左侧髋关节置换术,换上了人工关节。

被撞与股骨头换死有直接关系,李师傅被赔8.5万元

主治医生的提醒每天在李师傅耳边响起,于是,李师傅咨询了专家,了解到自己股骨头坏死的原因是因为供血不良导致的,与车祸有直接关系。2011年10月份,李师傅委托律师将撞他的司机黄某起诉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

法院受理李师傅的起诉后,委托法医对李师傅的伤情进行鉴定,同时要求法医对李师傅的骨头坏死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李师傅因年龄关系,骨质存在一定程度的钙质减退,也是造成骨头坏死的部分因素,李师傅骨头坏死的情况与原伤关联程度为70%。

2011年12月12日,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肇事司机黄师傅按照70%的比例赔偿李师傅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8.5万元。

中院驳回上诉,李师傅需承担30%责任

接到判决后,李师傅委屈至极,心想自己的左腿是条好腿,因司机黄师傅驾车将自己的左腿撞伤,后又导致股骨头坏死,也是非主观因素导致的,在交通事故中,自己没有责任,现在法院判决自己承担30%的责任,心里很不平衡。于是,他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二审法院认为,法医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确定当事人责任的重要根据,由于李师傅的司法鉴定书明确认定,现在的伤与原伤的关联度为70%,故要求肇事司机承担全部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近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李师傅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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