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癌患者行保肢手术的适应证与禁忌证

发布于 2013/03/06 15:45

保肢手术可以说是治疗骨癌的主要方法和主要的发展方向,其中包括肿瘤的广泛切除,骨与软组织缺损重建,肢体功能重建三个方面。当然,骨癌患者选择保肢手术时应注意其适应证与禁忌证。

保肢手术的适应证:

①四肢、骨盆和肩部Enneking分期IA、IB、ⅡA和对化疗反应较好的ⅡB期肿瘤。

②主要神经血管未受累,无病理骨折和弥漫皮肤浸润的恶性骨肿瘤

③全身情况和局部软组织条件良好,能达到根治性或广泛性切除的外科边界、预计局部复发率不高于截肢者。

④有良好的重建技术和重建条件,预计保留肢体的功能好于截肢后安装的假肢。

⑤无转移灶或单发转移灶经全身化疗后可以广泛切除治愈者。

⑥患者及家属要求保肢,经济上有条件并能积极配合治疗者。

保肢治疗的禁忌证:

①肿瘤范围广泛,无法达到广泛或边缘性(化疗敏感患者除外)切除。

②肿瘤已出现晚期广泛转移,预计存活少于6个月。

③放疗或反复手术致局部皮肤、软组织和血供条件差,术后可导致切口闭合困难或皮肤软组织坏死者。

④肿瘤局部或其他部位尚有活动性感染存在者。

⑤全身情况差,难以耐受较大手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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