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期局部胃癌患者术前需辅助治疗多久

发布于 2013/03/18 16:56

对于无远处转移的晚期局部胃癌患者来讲,常常需要进行6周~8周的术前辅助治疗,对T4aN2或T4b的患者则可适当延长,但时间不宜超过10周。但是这些初步的设计来源于晚期胃癌治疗后达到最佳疗效的常见时间点,但是否是真正的最佳时机尚需临床验证。

所有接受治疗的晚期局部胃癌患者必须及时进行影像学或病理学疗效评价,推荐每4周~6周进行一次,但间隔时间不宜超过6周,以便及时了解患者对治疗的反应,以便随时调整治疗策略,避免不必要的过度治疗。

针对治疗有效的患者则会根据分期和对治疗的反应程度来决定手术时机,不能因为有效而给予患者持续放化疗,如已达到目的就应尽早及时手术,且新辅助治疗绝不能超过3个月。患者一般可在放化疗后3周~6周内恢复,所以从停止治疗到进行手术的间隔时间不应太久;如患者一般状况允许,以3周~4周的治疗时间为佳;特别是需要病理组织学评价疗效、而治疗周期仅有1~2个周期的患者,一般需要考虑间隔2周左右进行手术,否则可能影响准确的病理学疗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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