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道癌的外科治疗适应证

发布于 2013/05/24 16:19

早期食道癌手术切除后的5年生存率可达50%。由于放射治疗和化学药物治疗的发展,使食道癌的治疗形成了以外科治疗为主要手段,辅以放、化疗等辅助治疗的综合治疗模式,使食道癌的治疗效果有了很大提高。

(一)适应证

(1)早期食道癌患者无临床症状或临床症状较轻微者,X线食管造影,食管拉网或食管镜检查能明确诊断者,应尽早手术彻底切除。

(2)中下段食道癌病变长度在5cm以下,上段在3cm以下者适宜手术切除。

(3)食道癌病变位于中上段,病变长度超过5cm者可采取新辅助放化疗和手术切除的综合治疗。

(4)食道癌放射治疗后复发,病变范围不大,无远处转移,全身情况良好者,可采取手术切除。

(5)食道癌病变侵犯较广,CT显示未侵犯邻近器官,无远处转移,估计切除有一定可能性,患者一般情况允许者,可采取手术切除。

(6)食道癌高度梗阻,但无明显远处转移者,可采取手术探查,行姑息切除或减症手术。

在确定手术治疗时,要根据患者的性别、年龄、病期、症状、一般情况及器官功能检查情况、病变部位及肿瘤病理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二)禁忌证

(1)影像学检查病变侵犯邻近重要器官,如累及气管、肺、纵隔、心脏及大血管者。

(2)有远处转移,如锁骨上淋巴结、肺、骨、肝转移癌性腹水者。

(3)恶病质及有内科禁忌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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