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的放疗技术
发布于 2013/05/24 17:09
发布于 2013/05/24 17:09
肺癌的根治性放疗照射野应包括临床肿瘤、亚临床病灶及它们边界外1cm的正常组织。上中叶肺癌应照射原发灶、同侧肺门、双侧上半纵隔,即自胸腔入口到隆突下5-6cm;下叶肺癌应照射原发病灶、同侧肺门及全纵隔,即自胸腔入口到横膈,肺尖癌应照射原发病灶、同侧锁骨上区、肺门及纵隔淋巴结,伴Pancoast征象者还应照射与原发病灶相应水平的那段脊髓上叶病变或有上纵隔淋巴结转移时,可考虑同侧锁骨上区照射。
根治性放疗采用常规分割,临床病灶为60~65Gy/6~6,5周,亚临床病灶为45~50Gy/4.5-5周。目前有很多学者在行超分割放疗,但优于常规分割的报道不多。
术前放疗包括:①低剂量短间隔,适用于切除率高者,术前照射5~20Gy/1~10次,照后1-7天内手术。②中等剂量中等间隔,适用于切除率低者,DT达30~40Gy/3~4周,间隔4周手术,或30Gy/2周,2周后手术。
术后放疗应包括同侧肺门、全纵隔,如Nz者需包括锁骨上区,先前后野照射36~40Gy,再斜野追加至50~60Gy/5~6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