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的用药原则是什么

发布于 2017/07/05 15:12

精神分裂症的治疗过程基本要依靠药物来控制,它不同于其他的心理问题,药物占据了其治疗过程中一大部分,稍微用药不慎就会给治疗带来严重的后果,那么其用药原则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简单介绍一下精神分裂症的用药原则。

1.安全原则

抗精神病药物一般来讲是安全的,但用药之前均应常规检查血常规、肝、肾、心功能,并在服药过程中要定期复查。有些情况在应用抗精神病药时应予不用或慎用。

2.抗精神病药物应作为急性发作期的首选治疗措施

在用药前,临床医生应仔细评估病人的躯体状况和需要治疗的靶症状。尽管有人认为精神药物的作用没有靶症状,事实上,临床医生在实际应用中,根据病人的症状特点,用药则常有所选择。如阳性症状明显者常选用氯丙嗪、氯氮平;阴性症状为主者则常选用维思通、奥氮平、舒必利、氯氮平等;兴奋冲动、行为紊乱明显者常选用氯丙嗪、氟哌啶醇、氯氮平等镇静作用强的药物。医师选药的原则应考虑到药物的有效性、安全性、长期治疗的依从性和效价(药效-价格)比等因素。

3.个体化用药原则

临床医生对不同个体的最低有效剂量(最大疗效,最少的副作用)要认真评估,不要过分追求控制症状而超大剂量用药,而导致许多严重的副反应的发生。药物治疗的合适剂量相当于氯丙嗪(CPZ)400mg-800mg/天,其它药物按效价折算,急性期治疗时间至少6周。超出此剂量范围应做相当的临床判断。首次发作的病人,应尽快接受抗精神病药物治疗,药物剂量宜偏小,折合CPZ约300mg-500mg/天。不应采用快速神经阻滞剂化和超大剂量的药物治疗。

4.有效不换方的原则

既往应用效果好的药物,本次应用仍有效。如病人系首次用药,则药物的选择常要考虑到副反应的大小,传统的抗精神病药对阳性症状的疗效大致相当,但副反应有所不同。新型抗精神病药物,副反应相对较少,疗效肯定,可予考虑。在控制阳性症状方面,各种抗精神病药物疗效相当(除氯氮平对某些难治性病人有效外)。

5.单一用药、缓慢加减剂量原则

一般主张单一用药,对于某些难治的病人可合用其它不同种类的药物(如另一类的抗精神病药,卡马西平、碳酸锂等)。通常情况下,抗精神病药物无论是增加或减少剂量时均应缓慢,这样,不仅可以减少个体对药物的不良感受,同时亦有利于观察病人对药物剂量调整后的反应。如病人出现某些急诊状况(粒细胞缺乏、过敏反应、急性肝坏死等)则应快速减药或停药。

6.换药原则

合适剂量抗精神病药物的最短起效时间要4-6周,如无效,可改用不同类别的抗精神病药。实践表明,病人如对首次用某药有较严重的不良体验,常预示病人对该药的远期疗效不佳和服药依从性差。这些负性体验包括主观不适感、过度镇静、急性肌张力障碍等,如果用药不久病人即出现明显的上述体验,可考虑快速换药(此时可不需观察4周)。

对两种经典抗精神病药物反应不佳的病人,应改用氯氮平治疗。难治性病人的定义是:在疗程和剂量足够的情况下,对两种不同类的抗精神病药物均无明显疗效。此时氯氮平治疗至少应维持3个月。如果无效,要检查血药浓度并可逐渐加大氯氮平剂量到800mg/天;如有效,则应作为持续的维持治疗措施。对两种不同的抗精神药物疗效不佳,病人表现持续的精神病性症状和攻击行为,或病人有不能耐受的副反应,包括EPS、抗胆碱能副作用、TD、MNS等应换用氯氮平治疗。

7.维持治疗原则

急性症状控制后,药物维持治疗至少一年,其有效维持剂量为折合CPZ300mg-600mg/天。如最初在控制急性期症状时剂量超过了此范围,则应每六周减少10%的剂量,直到找到最低有效维持量,但一般不应低于300mg/天,维持量也不应超过600mg/天,除非此高剂量明确提示对病人有最好的症状控制和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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