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骨结核可以怀孕吗

发布于 2017/07/26 11:30

我们生活中有很多女性,因为患上了骨结核,从而使得她们的生活变得灰暗,此病在严重时会影响,患者的正常生活和工作,那么患有骨结核可以怀孕吗,下面我们就针对这个问题来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希望能够对骨结核的女性患者带来一点帮助。

妊娠期由于内分泌改变,以及早孕反应、机体负担的加重、分娩时体力的消耗和产后哺乳的劳累等因素,均会使孕妇免疫力下降,容易感染结核病,也容易诱发体内已治愈的结核病复发和使原本未治愈的病情加重。这就使得妊娠前3个月,产后1年(尤其是产后3个月)称为妊娠期结核病复发或恶化的高危时期。

未治愈的结核病患者应注意:处于结核病活动期时,一定要做好避孕,避免妊娠。凡是骨结核患者痰菌阳性并有发热、咳嗽、咯血等症状,病灶明显活动者,一定要暂时禁止房事,以减少体力消耗,避免因疲劳影响治疗效果或使病情加重,同时因为妊娠期卵巢激素会使肺持续充血,血液中胆固醇增高,有利于结核菌生长,会使结核病进一步恶化,因此应避免妊娠。

另外,应在传染科医师指导下做好隔离和防护工作,以免传染家庭成员和其所接触人员。如果骨结核病妇女未治愈即已妊娠,应在妊娠早期及时进行人工流产,终止妊娠,以免导致病情加重和流产、死胎、生育畸形儿等不良后果。结核病患者只有在遵医嘱完成正规抗结核治疗,病情稳定后至少停药1年再考虑妊娠。

若在妊娠期间孕妇患上骨结核,要视病变的具体情况听取传染科和产科医师的综合建议决定是否继续妊娠。如果患者处于骨结核活动期,发现妊娠后应尽早施行人工流产,待结核病治愈,停药一年后,身体恢复到基本正常的状态时再考虑妊娠。由于抗结核药物可能对胎儿造成畸形、流产和死胎等不良影响。

因此,妊娠期间抗结核药物的选择受到局限,这就使得部分抗结核的一线药物在孕妇的治疗过程中不能应用,必然导致治疗效果不佳,病情难以控制;同时,胎儿也会因孕妇长期的病理状态,受到缺氧及营养不良等影响,导致发育不良、死胎等;此外,结核菌也可以通过血行播散,在胎盘内形成结核病灶,破坏绒毛后进入胎儿体内,传染给胎儿,总之,结核活动期患者不宜妊娠,可根据具体情况建议其人工流产或引产。

若病情允许继续妊娠,在抗结核病药物的选择上应考虑到对胎儿的影响,如安吉苷类抗生素:链霉素、卡那霉素等,会损害胎儿的听力,应避免应用。在抗结核治疗的同时要及时行孕期保健检查,应给予孕妇精神安慰和鼓励,消除思想负担,防止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等并发症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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