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尿毒症检查有哪些

发布于 2016/04/18 18:00

女性妊娠期间,为了供应胎儿的生长需要,其肾脏的生理负担必然要加重。如果在怀孕前已患有慢性肾病,则肾脏所要承受的负担则将会更重,严重致使其发生缺血、缺氧,加速肾组织的病理损伤和肾脏血管的硬化,导致肾脏功能快速进行性的下降。倘若患者之前已有慢性肾功能不全,妊娠后则很容易使得肾脏功能进行性恶化,快速进入尿毒症阶段。由于慢性肾病的早期阶段,临床症状非常隐匿,加上多数准备怀孕的女性又缺乏孕前检查的概念,有可能在怀孕之际甚至是怀孕几个月了,还对自己已经患有肾病一事毫不知情。这种情况常常会导致早期的慢性肾病因妊娠而加重或使中晚期的肾脏病快速发展成为尿毒症

当然,也有部分孕期女性的肾病是在妊娠期间才发生的。因为妊娠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时期,女性的生理结构以及妊娠期间女性的生理变化都可成为肾病发生的诱因。孕期的身体抗病能力急剧下降,则为各种细菌、病毒的入侵提供了便利条件,极有可能致使孕妇的肾脏发生病理改变,引发肾病,并随着妊娠时间的延长而不断加重肾病病情恶化。

由于女性肾病患者并发先兆子痫子痫的机会多且症状重,死胎的发生率也高。所以,妊娠无疑会加重肾脏疾病的发展,肾脏疾病的患者也宜正常妊娠。专家们建议,肾脏病患者临床症状突出阶段以及慢性肾功能不全患者都应注意避免怀孕不是说患了肾脏病绝对不能怀孕。简单讲,有下列情况的患者是可以怀孕的:急性肾炎痊愈在1年以上并无复发者;隐匿性肾炎经过2年观察,病情较为稳定者;各种原发性、继发性肾脏疾病无临床表现,而且血压及肾功能检查均正常者。

患慢性肾炎的孕妇,孕期中要有充足的休息、睡眠,情绪稳定,注意防止风寒、感染。宜食用含优质蛋白质,丰富维生素的食物,并适当低盐。体质较弱或合并贫血者,可适当补充滋补养品。在妊娠期间要密切注意病情变化,要经常检查尿蛋白、血压及肾功能。合并感染时,抗生素应选用对肾脏无毒副作用的药物。如青霉素类、先锋霉素类。因慢性肾炎易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或死胎,孕期注意胎儿监护(B超了解胎儿发育情况,胎盘功能,羊水,也可做胎儿监护,了解胎儿在宫内无缺氧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胎儿宫内异常情况。妊娠满28周后,最好住院观察病情变化。有下列情况者则应终止妊娠:尿蛋白++以上:,并伴有浮肿;血压在20/13。5Kpa(150/100mmHg)以上,服用降压药也不能降至正常范围者;各种肾小球功能检查以及肾小管功能检查指标异常者。因此,对于患有慢性肾病的女性,是否可以妊娠,应取慎重负责的态度。对于妊娠后发现肾病的患者,则应采取积极的态度抓紧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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